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成功案例

王宁5户司法强拆项目

    因浦口区浦厂中学地块绿化改造等环境综合整治工程建设的需要,2015年7月6日,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政府作出《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政府房屋征收决定》(浦政征字〔2015〕10号),决定对浦口区顶山街道东至西海路、南至浦厂中学、西至珍珠街、北至沿山大道范围内的房屋实施征收。位于浦西新村11排45号的房屋在征收范围内。
    南京市浦口区浦西新村11排45号房屋为砖混结构,建筑面积23.99平方米,产权为中国南车集团南京浦镇车辆厂所有,王宁为该公有住房的承租人。
    经评估,浦西新村11排45号房屋评估价格为人民币279579元整,其中产权人补偿款为27958元,公有住房承租人补偿款为251621元。评估结果公布并送达被征收人(公有住房承租人)后,被征收人(公有住房承租人)签收后没有在法定期限内向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申请复核评估。
征收补偿开始后,浦口区拆迁管理中心多次与王宁协商房屋征收补偿事宜,并要求尽快选择房屋补偿方式,但王宁提出给予其一条78平方米房屋且不补贴差价的要求,致使拆迁管理中心与王宁未能在规定的签约期限内达成补偿协议。
    王宁在本决定书送达之日起六十日内,没有向南京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,也没有在六个月内向浦口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,且拒绝腾空该房屋。因此,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政府决定对王宁户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,以早日完成项目房屋征收工作。
    根据调阅相关资料、现场调研,综合分析本项目可能涉及的利益群体为:
    1、中国南车集团南京浦镇车辆厂
    2、公有住房承租人王宁
    中国南车集团南京浦镇车辆厂房屋产权人宋智宇诉求意见:支持棚户区改造、依法征收和安置住户。王宁的诉求意见:即愿意进行征收改造,但希望区拆管中心提供面积约70——80平方米的房子,同时不需要自己补贴差价。

 

其他相关内容:实施南京市浦口区征收集体土地涉及房屋补偿安置办法政策事项

其他相关链接:http://www.bgwp.cn/casedetail.asp?id=286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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